全球新消息丨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主犯被执行死刑,受害人父亲发声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3年5月7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洪峤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2年6月27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洪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洪峤上诉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洪峤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洪峤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7日,得知主犯被执行死刑的受害者父亲李胜告诉记者,终于等到了这一天,感谢公检法机构对此案作出的努力。他表示,将尽快到女儿墓前告慰,“现在我们的生活慢慢归于平静,之后将会再去一次位于西双版纳的女儿遇害地。”

李胜表示,过去两年为女儿的案子,共计花费40余万,直播带货是为了还债,因为生活还要继续,但并不后悔放弃百万赔偿。如今,事情尘埃落定,李胜也感慨万千。

李胜的代理律师杨柱向澎湃新闻表示,司法机关切实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时间线

2020年7月9日,21岁女孩李某月离开南京居住的小区后失联。

2020年8月4日,云南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公安局通报,7月18日接到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的协查通报,称李某月从江苏南京到达云南勐海后去向不明。经缜密侦查,发现李某月的男友洪峤(男,24岁,江苏南京人)等有重大作案嫌疑。勐海警方会同南京警方于8月3日在南京市将洪峤、张晨光(男,21岁,江苏宿迁人)、曹泽青(男,20岁,江苏南京人)等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于当日在勐海县城郊外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某月尸体。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峤与张晨光、曹泽青在南京合谋,张晨光光、曹泽青前往勐海县于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2020年9月4日,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洪峤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曹泽青、张晨光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祁文强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2022年1月27日,李某月家属和代理律师一起参加了案件庭前会议。李某月父亲申请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金额从15万降为10万,希望以此“表明要求洪峤死刑的态度”。

2022年1月28日,该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择期宣判。

2022年7月7日,该案一审宣判,对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2年7月,李某月家属向媒体透露,该案中三名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提出了上诉,其中洪峤提出无罪上诉,另两人提出上诉是认为一审量刑过重。

2022年8月26日,该案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庭未当庭宣判,主犯洪峤称自己无罪且有精神疾病,法院驳回精神鉴定要求。

2022年9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上诉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上诉人洪峤、原审被告人祁文强盗窃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标签:

X 广告
X 广告

Copyright ©  2015-2022 欧洲舞蹈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2005074号-23   联系邮箱: 58 55 97 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