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 热门看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重要内容提示: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400万台家庭服务机器人项目”“机器人互联网生态圈项目”及“国际市场营销项目”均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项。

●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695,502.56元(含截至销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所产生的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0.49%。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2023年6月8日全部完成注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销户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779号)的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01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280.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102.5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5月22日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5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8XAA20204)。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科沃斯家用机器人有限公司、Ecovacs Robotics Holdings Limited及公司的全资孙公司Ecovacs Europe GmbH、Ecovacs Robotics,Inc.、エコバックスジャパン株式会社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以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并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列示如下: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400万台家庭服务机器人项目”“机器人互联网生态圈项目”及“国际市场营销项目”均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其中,在“机器人互联网生态圈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持续优化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募集资金理财获得投资收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695,502.56元(含截至销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所产生的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0.49%。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投入使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于近日将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3,695,502.56元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于2023年6月8日全部完成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及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因此,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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