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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家住榆林高新区元驰世纪城的业主张女士反映,5月16日上午8时左右,她接到了元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被告知她家储藏室里有污水流出地下室被淹,楼层污水管道断裂地下室储存物品被浸泡,张女士与元驰物业公司多次协商至今无果,损坏物品无人赔付。
地下室物品泡坏 物业拒不赔偿
“5月16日早上,我突然接到电话,说我们家的地下室被泡了,让我赶紧去看看。”张女士说,接到电话后,她马上到了地下室,当时物业工作人员也赶来了。“这时候污水已经灌满了地下室,并顺着门缝流到了走廊里。”
据张女士回忆,当时地下室里一片狼藉,散发着刺鼻的味道,储藏室的污水没过脚踝,整栋楼的污水管道断裂,家里的藏酒、书画、艺术品、换季的衣服和鞋子都被浸泡。
“维修的师傅看了之后表示可能是管道内沉积的厨余污物太多导致管道无法承重断裂。”张女士说之后物业用抽水泵将地下室的污水清出,她核算了受损的物品,按照市场价损失14万余元,希望物业方面赔偿一定的损失。“污水管道属于公共设施,物业没有及时清淤,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张女士说,她们协商了近三个月了,物业表示不承担损失,跟他们没有关系。
物业称赔偿应整栋楼住户承担
元驰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对于污水管道的清洁是半年一次,这在物业服务协议里有明确体现,而且每次清淤都有记录,这次管道堵塞造成破裂,责任应该是该凯旋宫1号楼2单元全体住户承担。物业可以承担的就是墙面简单的维修,将污水管道重新固定安装。张女士提出的赔付金额超出了物业能承担的范围,如果要赔偿只能等法院的判决。
正北律师事务所薛勇亮律师表示,物业公司是接受全体业主委托的小区共有设施的实际管理人,理应对公共设施负有维护义务。业主家室内的穿墙立管等排水管道因上下贯通不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且系业主共同使用也不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若堵塞则影响整个单元的排水,故应属于共用设施。对于公共下水管道堵塞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应当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各自义务及过错和原因力大小来确定。物业公司应注意到高层住宅存在住户人数多、内部设施结构复杂的特点,应在提示警醒、巡查整改等预防工作方面加强防范,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 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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